征求实施救助的准可
人们对自己身体具有基本的支配权。他们有权接受或拒绝紧急护理。因此,在对伤员或患者给予救助前,你必须得到对方的准许。
为了获得意识清醒的被救者的准许,你必须首先告诉对方你是谁,你接受了多少培训(例如急救,心肺复苏和/或体外自动除颤AED培训),你认为有哪些地方做的不对以及你打算怎样做。你还必须询问你是否可以给予救助。当一名意识清醒的被救者理解了你的问题和计划,并准许你给予救助时,我们称之为征得同意。如果一名意识清醒的人拒绝了你的请求,请不要接触或给予护理。如果对方一直拒绝护理不准许你给予护理,请后退并寻求更专业的医疗队员。
有时,一些成人可能同意救助却无法表达出来。包括失去意识的或无法表达自己的人,困惑的人,智力障碍、受伤严重或患重病的人。在这些情况下,法律认为如果人们能够表达自己,那么他或她会同意护理。我们称之为默许同意。
如果对方是一名意识清醒的儿童或婴儿,那么条件允许的话必须征得对方父母或监护人对护理的同意。如果形势威胁到生命安全,那么当家长或监护人不在时认为对护理的准许或同意是默许的。如果家长或监护人出现了且不同意给予护理,那么就不要护理。取而代之,拨打120或当地急救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