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违章操作
凡在生产过程违反国家颁发的各种法规性文件,和企业、事业单位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投放等,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均属违章作业。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和在生产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围巾、腰巾以及发辫、袒胸露背等。
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饮酒、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者。
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和攀、坐不安全位置。
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
不按操作规定,擅自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落料、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
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领导的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作,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认真登记和交接班,擅自离岗或睡觉。
经济承包中不讲安全,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其他违反其它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